一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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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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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涵及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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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观测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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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 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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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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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-1指导思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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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1重要性认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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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学校各级领导对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的认识;
2、 从贯彻实施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和三个“有利于”的高度,加强对语言文字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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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学校各级领导的自评和各种场合的讲话;
2、 学校各级领导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中的带头作用,以及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的知晓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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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学校各级领导认识正确,形成共识,树立国家意识、法律意识和现代意识,并能做学法、知法、执法的模范;
2、 重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,努力将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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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查阅学校自评报告;
2、 与领导班子成员交谈;
3、 问卷调查;
4、 召开师生座谈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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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2目标定位认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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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对学校在贯彻实施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中的地位、作用以及自身职责和任务的认识;
2、 结合学校实际,紧紧围绕培养人才的目标定位,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培养目标和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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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学校各级领导在各种场合的讲话;
2、 专业培养计划;
3、 学校发展规划;
4、 学校领导和广大师生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、标准的认知程度和应用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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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正确认识学校是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规定的规范用语用字的重点领域,高等教育对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示范、基础作用,把培养具有良好语言文字素质的合格人才作为自身的职责;
2、 学校应明确语言文字工作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,并全面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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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查阅学校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;
2、和领导班子交谈;
3、问卷调查;
4、召开师生座谈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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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-2管理体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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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3组织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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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(或领导小组);
2、 学校语委有人员专管或兼管日常工作,归口有关职能部门,并由一名处长(或副处长)分管;
3、 有专项办公及活动经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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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组建学校语委的有关文件;
2、 申请活动经费的书面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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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机构健全;
2、 语言文字工作归口部门及人员落实,职责到位;
3、 有专项经费,并能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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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查阅材料;
2、个别交谈;
3、 查看经费使用情况报表;
4、 召开校语委成员座谈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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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4工作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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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院(系、部)、处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,形成工作网络。根据校语委的部署,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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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工作网络成员名单;
2、 工作网络活动记录(活动通知、签到、讲话记录等);
3、 根据校语委部署制定的工作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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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院(系、部)处有专人负责,学生工作由辅导员(或指定专人)负责。在校语委领导下,网络正常运转,作用明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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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查阅资料;
2、 召开网络成员座谈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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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
一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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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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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涵及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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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观测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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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 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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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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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-3工作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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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5规划与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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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,结合校情制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年度总结,各委员单位也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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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学校总体发展规划;
2、 校语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的语言文字工作规划;
3、 校语委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;
4、 各委员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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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贯彻实施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以及教育部、国家语委、市教委、市语委有关文件精神,有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年度总结。执行计划有具体措施,并有检查、分析、记录。各委员单位有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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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查阅材料;
2、 师生座谈会;
3、 召开校语委会成员座谈会;
4、 召开网络成员座谈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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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6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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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建立切实可行的校一级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章制度;
2、 在教育教学管理中体现“三纳入一渗透”的要求;
3、 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,有明确的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的内容;
4、 建立档案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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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校一级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章制度;
2、 有关引进教师、聘任教师、评优奖励、教学评估等常规管理文件;
3、 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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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建立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;
2、 切实采取措施,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,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,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,渗透到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;
3、 学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明确规定,形成制度,执行较严格;
4、 档案资料较齐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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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审阅材料;
2、 师生座谈会;
3、 问卷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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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7宣传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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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学习、宣传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情况;
2、 对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知识教育;
3、 开展宣传活动,不断增强规范意识,养成规范习惯,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;
4、 学校面向社会开展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宣传,以学校为基地,辐射社会,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服务工作。
5、 建立相关网站(网页),有效地利用网站(网页)开展宣传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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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对学生进行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宣传教育实录材料;
2、 对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知识教育的计划;
3、 推普周活动实录材料;
4、 教职员及学生对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知晓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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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有计划地对入学新生(或在学制年限内)进行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宣传教育;
2、 有计划地对教职员及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、标准化教育,形式多样,有成效;
3、 有固定的宣传栏和常设的宣传标语,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化的宣传,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;
4、 引导师生关注社会语文生活,积极参与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,开展好一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。有实录,有成效,社会反映良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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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查阅材料;
2、 实地考察;
3、 对师生随访;
4、 问卷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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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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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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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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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涵及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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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观测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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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 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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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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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8科学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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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或工作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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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期内有研究文章发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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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查阅材料;
2、 审阅已发表的研究论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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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9检查评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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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,并对校内各种场合出现的语言文字不规范的情况及时开展整治工作,逐步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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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检查、评比、表彰活动有关文件;
2、 整治活动实录及分析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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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开展检查评比活动,表彰先进,对校内各种场合出现的语言文字不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治,有记录,有分析、有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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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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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10普通话测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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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作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摆上议事日程。有规划、有计划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,以测促训、以训保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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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普通话测试规划和年度计划;
2、 参加测试的师生成绩及达标统计;
3、 总结分析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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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规划,有年度计划,组织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,并能对师生参加测试的达标情况作出总结和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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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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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-4通用语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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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11教学用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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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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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课堂教学;
2、 课后其他教学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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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。
随机听课,100\\%使用普通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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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听课;
2、 随访;
3、 召开师生座谈会;
4、 问卷调查;
5、 统计使用普通话教学的人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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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12校园用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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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生员工在工作、会议、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,努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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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抽样走访办公室、教研室和校园内各种场合;
2、 观摩集体活动;
3、 观察校园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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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生员工在会议、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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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随访;
2、 座谈会;
3、 问卷调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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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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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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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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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涵及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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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观测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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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 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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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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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-5通用文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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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13校园用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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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校牌、标牌、标语(牌)、印章、橱窗宣传栏、张贴物、布告、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等用字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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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实地察看校内各种场合;
2、 课堂教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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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校牌严格按照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第十七条和上海市语委的有关规定,印章100\\%使用规范字;标牌、标语(牌)及各种活动的会标应当使用规范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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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实地察看;
2、 查阅材料;
3、 看课堂板书;
4、 统计规范字的使用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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Ⅱ-14印刷品用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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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的公文,学校出版的各种书、报、刊(古籍整理、研究除外)音像、电子出版物、学校自制的奖状、证书、学校招生广告(简章)、院(系、部)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名片以及各种活动的宣传资料、礼品、纪念品等用字规范化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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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随机抽样详细审阅学校各级公文及各种出版物;
2、 查看名片、奖状、证书、纪念品等的用字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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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院(系、部)处级以上公文100\\%使用规范字;各种出版物和自制的奖状、证书、名片等应当使用规范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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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查阅材料;
2、 统计规范字的使用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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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带“*”号的为核心指标